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医学工程专业软件应用中心设施设备及应用软件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4-0057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医学工程专业软件应用中心设施设备及应用软件项目
3.项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166号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三:《医学工程专业软件应用中心设施设备及应用软件项目需求表(报价表)》
5.参数需求:详见附件四:《医学工程专业软件应用中心设施设备及应用软件参数对比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应包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须装订、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商务标(单独封装,1正1副)应包含:
1.开标一览表。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产品报价表(见附件三)。
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单独封装,不得体现价格,1正1副)应包含:
1.目录索引。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参数对比表(见附件四)。
6.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时间和供货周期描述清楚)。
7.提供近三年内高校同类采购项目业绩案例不少于三个(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8.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9.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一)。
10.保证承诺书(见附件二)。
1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投标及答疑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月9日 17 时 00分。
2.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技术答疑人:刘老师18356087335。
五、项目付款方式
所有产品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实际结算货款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扣款情况下,采购方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中标方在采购方付款前应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否则,采购方可暂缓支付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需满足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依据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分项及总项报价(含到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税务发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运送样品、开票等全部费用)。
4.投标人的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不会受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中标书发放前,中标人需缴纳叁万元(¥30000.00)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不予退还并追究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5.各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补需能力、仓储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供货机制。
6.设备清单中的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使用即可。
7.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对品类进行拆分采购,报价时请均衡报价。
七、投标及开标
投标人将准备好的设备样品(如需)和盖章后的投标文件直接送(或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地址及收件人详见第八条),开标时间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场等待。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 秦老师18155185293
2.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6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九、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