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集团2024级新生体检招标公告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级新生体检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ZBGG-2024-0062  

2.项目名称: 2024级新生体检                

3.项目地点: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4.项目范围:常规检查,详情见附件一

5.检测人数:安徽新华学院暂定7000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暂定3000人,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证照齐全,且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体检资质的正规医院或体检中心。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招标方要求项目的必要医务人员和体检的先进设备,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需有不少于2辆专用体检车辆到校体检)。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材料书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1.标书目录。

2.投标企业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体检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一)。

5.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能证明符合体检资质的证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名公告第二条第5项信用资格要求承诺书。

8.项目所需或国家规定必要的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9.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2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10.需开体检车到校体检(每天至少1辆体检车到校体检),体检所需设备名称及品牌。

11.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2.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13.廉政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14.其它增值服务及自认为对本次项目有益的其它资料。

15.投标人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投标书要求必须装订(封面密封处加盖公章,写清所报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

1)此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2.项目付款方式

在校方收齐所有学生体检报告后,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全额),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全部体检款,否则招标人可暂缓支付货款。付款采用转账形式进行,支付金额按照实际体检数量计算。

3.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做的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虚假检查等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过程有关的费用;

4)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增值服务请另行列出;

5)招标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投标、运送、体检耗材、现场管理、开票等全部费用);

6)投标人的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不会受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7)本项目需安排体检车到校体检,各投标人需具备充足的补需能力、软硬件服务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人员安排机制;

8)招标人有权根据两校体检人数及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分包采购。

5.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和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6.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程老师 15855198331   单老师 1395691178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4室集团采购部

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六、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