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东区2#、3#教学楼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ZBGG-2024-0090
2.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东区2#、3#教学楼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合肥市望江西路1166号)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3#教学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及甲方分包工程的监理范围,其中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单体楼和室外景观工程。其中两栋单体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均为地上6层,地下1层,室外景观区域面积约3.2万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需提供有效的证件。
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同时需满足人防报建、验收、备案等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与本项目类似公共建筑的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有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业绩、人防工程业绩。
4.投标人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可多配但不得少于4人。监理机构人员为全职,不得委派兼职人员或兼职其他项目。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施工,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实施预控措施并进行全过程的旁站或现场见证,3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旁站记录或现场见证记录。监理人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节假日不得休息,监理人员必须专职本工程工作时间,因工程需要,必须无条件加班,并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在参加此次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7.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信用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资料书(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公告第二条第8项信用资格要求承诺书。
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与本项目类似公共建筑的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有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业绩、人防工程业绩。(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7.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报名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8.投标人必须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备注: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后根据报名单位情况对投标单位和监理的项目进行考察。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0时30分。
五、投标资料递送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直接将报名资料送(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具体地址:详见下文第七项联系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投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详见附件)。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新华学院北门行政楼106室。
联系人及电话: 季老师19956057771 李老师19966525230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 年10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