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及旗下各院校2024-2025年度广告宣传用品项目进行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投标参与。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4-0096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集团2024-2025年度广告宣传用品框架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见附件一:第一包:广告宣传类物料
第二包:图文印刷类
二、投标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广告宣传品制作、安装工作经验。
3.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有至少不低于2年的类似项目合作案例(附近期合同2份及以上)。
8.必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前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中标后需缴纳8000元合同履约金,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原数无息退回。
2.转账资料
名 称: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 0100 7117 7289 1M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新华大学内D栋
电 话: 0551-65872270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分行
账 号:1218 7001 0400 10376
四、项目具体要求
1.本次招标所有项目均含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发票、运输、安装到指定位置及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2.涉及项目的金额均按中标单价清单进行据实核算。
3.本次招标所有项目的拆除工作,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
4.本次招标所有项目制作工艺如有变动,价格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次招标制作类尺寸偏差控制在±2%以内。
五、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和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4.投标单位相互串标、围标等行为的。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送样及投标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2时前。
八、投标书制作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注明所投物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报价明细表需加盖公章(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包或者两个包投标报价)。
5.售后质量保证承诺书。
6.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7.报价不得超过市场价格承诺书。
8.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9.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二)。
10.保证承诺书(见附件三)。
11.将报价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物资名称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1.联系人:程老师15855198331 单老师13956911786
监 督:0551-65872699
2.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一楼104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