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集团旗下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教学楼中央空调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4-0102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教学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且必须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售后、维护等丰富经验的公司。
2.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资质及各项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销售资质和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能提供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1时00分。
五、投标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已作为附件,可自行下载。图纸需联系第七条所列联系人获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行政楼104室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及电话:薛志永18949850329 杨老师 13615695143
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4年12月13日